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

财政部 稅務總局

· 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

· 财稅〔2017〕37号
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财政廳(局)、國(guó)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,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财務局:

  自2017年7月1日起(qǐ),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,取消13%的增值稅稅率。現將(jiāng)有關政策通知如下:

  一、納稅人銷售或者進(jìn)口下列貨物,稅率爲11%:

  農産品(含糧食)、自來水、暖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食用植物油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食用鹽、農機、飼料、農藥、農膜、化肥、沼氣、二甲醚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、音像制品、電子出版物。

  上述貨物的具體範圍見本通知附件1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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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納稅人購進(jìn)農産品,按下列規定抵扣進(jìn)項稅額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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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一)除本條第(二)項規定外,納稅人購進(jìn)農産品,取得一般納稅人開(kāi)具的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海關進(jìn)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,以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海關進(jìn)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爲進(jìn)項稅額;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%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的,以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%的扣除率計算進(jìn)項稅額;取得(開(kāi)具)農産品銷售發(fā)票或收購發(fā)票的,以農産品銷售發(fā)票或收購發(fā)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和11%的扣除率計算進(jìn)項稅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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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二)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,納稅人購進(jìn)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%稅率貨物的農産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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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三)繼續推進(jìn)農産品增值稅進(jìn)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,納稅人購進(jìn)農産品進(jìn)項稅額已實行核定扣除的,仍按照《财政部 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産品增值稅進(jìn)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》(财稅201238号)、《财政部 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産品增值稅進(jìn)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範圍的通知》(财稅201357号)執行。其中,《農産品增值稅進(jìn)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》(财稅201238号印發(fā))第四條第(二)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爲11%;第(三)項規定的扣除率調整爲按本條第(一)項、第(二)項規定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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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四)納稅人從批發(fā)、零售環節購進(jìn)适用免征增值稅政策的蔬菜、部分鮮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發(fā)票,不得作爲計算抵扣進(jìn)項稅額的憑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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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五)納稅人購進(jìn)農産品既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%稅率貨物又用于生産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,應當分别核算用于生産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%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産品進(jìn)項稅額。未分别核算的,統一以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或海關進(jìn)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爲進(jìn)項稅額,或以農産品收購發(fā)票或銷售發(fā)票上注明的農産品買價和11%的扣除率計算進(jìn)項稅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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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六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增值稅暫行條例》第八條第二款第(三)項和本通知所稱銷售發(fā)票,是指農業生産者銷售自産農産品适用免征增值稅政策而開(kāi)具的普通發(fā)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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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三、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的出口退稅率調整爲11%。出口貨物适用的出口退稅率,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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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,購進(jìn)時已按13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行13%出口退稅率;購進(jìn)時已按11%稅率征收增值稅的,執行11%出口退稅率。生産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2所列貨物,執行13%出口退稅率。出口貨物的時間,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執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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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、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(qǐ)執行。此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的增值稅稅率、扣除率、相關貨物具體範圍不一緻的,以本通知爲準。《财政部 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産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》(财稅201275号)第三條同時廢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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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五、各地要高度重視簡并增值稅稅率工作,切實加強組織領導,周密安排,明确責任。做好(hǎo)實施前的各項準備以及實施過(guò)程中的監測分析、宣傳解釋等工作,确保簡并增值稅稅率平穩、有序推進(jìn)。遇到問題請及時向(xiàng)财政部和稅務總局反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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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附件:1.适用11%增值稅稅率貨物範圍注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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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2.出口退稅率調整産品清單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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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  稅務總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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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28日

 

附件1

适用11%增值稅稅率貨物範圍注釋

 

    一、農産品

農産品,是指種(zhǒng)植業、養殖業、林業、牧業、水産業生産的各種(zhǒng)植物、動物的初級産品。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《财政部、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農業産品征稅範圍注釋〉的通知》(财稅字〔1995〕52号)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,并包括挂面(miàn)、幹姜、姜黃、玉米胚芽、動物骨粒、按照《食品安全國(guó)家标準—巴氏殺菌乳》(GB19645—2010)生産的巴氏殺菌乳、按照《食品安全國(guó)家标準—滅菌乳》(GB25190—2010)生産的滅菌乳。

二、食用植物油、自來水、暖氣、冷氣、熱水、煤氣、石油液化氣、天然氣、沼氣、居民用煤炭制品、圖書、報紙、雜志、化肥、農藥、農機、農膜

上述貨物的具體征稅範圍暫繼續按照《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(fā)〈增值稅部分貨物征稅範圍注釋〉的通知》(國(guó)稅發(fā)〔1993〕151号)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,并包括棕榈油、棉籽油、茴油、毛椰子油、核桃油、橄榄油、花椒油、杏仁油、葡萄籽油、牡丹籽油、由石油伴生氣加工壓縮而成(chéng)的石油液化氣、西氣東輸項目上遊中外合作開(kāi)采天然氣、中小學(xué)課本配套産品(包括各種(zhǒng)紙制品或圖片)、國(guó)内印刷企業承印的經(jīng)新聞出版主管部門批準印刷且采用國(guó)際标準書号編序的境外圖書、農用水泵、農用柴油機、不帶動力的手扶拖拉機、三輪農用運輸車、密集型烤房設備、頻振式殺蟲燈、自動蟲情測報燈、粘蟲闆、卷簾機、農用挖掘機、養雞設備系列、養豬設備系列産品、動物屍體降解處理機、蔬菜清洗機。

三、飼料

飼料,是指用于動物飼養的産品或其加工品。具體征稅範圍按照《國(guó)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“飼料”注釋及加強飼料征免增值稅管理問題的通知》(國(guó)稅發(fā)〔1999〕39号)執行,并包括豆粕、寵物飼料、飼用魚油、礦物質微量元素舔磚、飼料級磷酸二氫鈣産品。

四、音像制品

音像制品,是指正式出版的錄有内容的錄音帶、錄像帶、唱片、激光唱盤和激光視盤。

五、電子出版物

電子出版物,是指以數字代碼方式,使用計算機應用程序,將(jiāng)圖文聲像等内容信息編輯加工後(hòu)存儲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、光、電等介質上,通過(guò)内嵌在計算機、手機、電子閱讀設備、電子顯示設備、數字音/視頻播放設備、電子遊戲機、導航儀以及其他具有類似功能(néng)的設備上讀取使用,具有交互功能(néng),用以表達思想、普及知識和積累文化的大衆傳播媒體。載體形态和格式主要包括隻讀光盤(CD隻讀光盤CD—ROM、交互式光盤CD—I、照片光盤Photo—CD、高密度隻讀光盤DVD—ROM、藍光隻讀光盤HD—DVD ROM和BD ROM)、一次寫入式光盤(一次寫入CD光盤CD—R、一次寫入高密度光盤DVD—R、一次寫入藍光光盤HD—DVD/R,BD—R)、可擦寫光盤(可擦寫CD光盤CD—RW、可擦寫高密度光盤DVD—RW、可擦寫藍光光盤HDDVD—RW和BD—RW、磁光盤MO)、軟磁盤(FD)、硬磁盤(HD)、集成(chéng)電路卡(CF卡、MD卡、SM卡、MMC卡、RR—MMC卡、MS卡、SD卡、XD卡、T—F1ash卡、記憶棒)和各種(zhǒng)存儲芯片。

六、二甲醚

二甲醚,是指化學(xué)分子式爲CH3OCH3,常溫常壓下爲具有輕微醚香味,易燃、無毒、無腐蝕性的氣體。

七、食用鹽

食用鹽,是指符合《食用鹽》(GB/T 5461-2016)和《食用鹽衛生标準》(GB2721—2003)兩(liǎng)項國(guó)家标準的食用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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